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3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
处理,股票简称由“林州重机”变更为“*ST 林重”;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 002535;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因以下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1、公司 2018 年、2019 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
为负值;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林州重机”变更为“*ST 林重”;
3、证券代码:仍为 002535;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 年 5 月 6 日;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公司股票于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当日(2020 年 4 月 30 日)停
牌一天,自 2020 年 5 月 6 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
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针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将会积极督促公司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跟踪上述相关工作的进展,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一)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的具体措施
1、待立案调查事项的结果出具后,公司将针对调查结果涉及事项进行调整,认真反思,加强公司内控管理执行力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2、继续与债权人协商,召开债权人会议,共同商讨提出债务解决方案,达成和解协议。
3、与其他相关担保方协调沟通,尽快达成还款协议,努力化解债务危机。
4、督促主债权人尽快恢复生产,形成销售回款尽快还款。
(二)强调事项的改善措施
1、提高产量,增加收入,聚焦主业,剥离不良资产,扭转亏损局面。
2、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毛利率,减少费用支出,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
3、加快军民融合业务的发展,增加军工产品产量,扩大军工产品收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公司 2020年度继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自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
1、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2、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子和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2-3263566
传真:0372-3263566
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邮编:456561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