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一八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具体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 4、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筹集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7000 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35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以不超过3500万元全额认购由该专业机构设立的资管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的资管计划规模上限为7000万份,每份1元,按照不
超过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
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对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本金和预期收益差额补偿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6、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7000万份。公司全部有效的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
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以资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7000万元及林州重机最近一个交易日2018
年3月30日的收盘价4.37元/股测算,资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林州重机股
票数量约为1601.8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
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和存续期: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可依本计划提前终止或延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
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及时公告。
10、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 ...... 6
第一章总则 ...... 7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8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9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11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2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18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20
第八章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21
第九章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22
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3
第十一章其他重要事项 ......24
释义
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林州重机、本公司、公司 指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本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管理机构 指 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经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标的股票 指 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林州重机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7号》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上市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 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 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3、董事会认可的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可的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万份) 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
1 郭钏 董事,总经理 1500 42.86%
2 吴凯 董秘,副总经理 100 2.86%
3 赵正斌 董事,副总经理 50 1.43%
4 郭日仓 董事,副总经理 30 0.86%
5 吕江林 监事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