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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日期:2018-04-03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8-002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一八年四月

                                  特别提示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具体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    4、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计划筹集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7000 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35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以不超过3500万元全额认购由该专业机构设立的资管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的资管计划规模上限为7000万份,每份1元,按照不

超过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

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对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本金和预期收益差额补偿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6、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7000万份。公司全部有效的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

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以资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7000万元及林州重机最近一个交易日2018

年3月30日的收盘价4.37元/股测算,资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林州重机股

票数量约为1601.8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

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和存续期: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24 个月(可依本计划提前终止或延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

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及时公告。

    10、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2、 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3、董事会认可的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可的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员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认购份额(万份)   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

 1      郭钏      董事,总经理          1500                   42.86%

 2      吴凯     董秘,副总经理         100                    2.86%

 3     赵正斌    董事,副总经理          50                    1.43%

 4     郭日仓    董事,副总经理          30                    0.86%

 5     吕江林         监事               30                    0.86%

  公司核心员工(不超过195人)           1790                   51.14%

              合计                       3500                  100.00%

    注: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与对象的最终出资额以其实际出资缴款金额为准。每一位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上表合计数与各比例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

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7000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认购份额为1万元,超出最低认购份额部分金额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份额。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资管计划成立日之前,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后,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以不超过3500万元全额认购由该专业机构设立的资管计划的劣后级份额。

    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的资管计划规模上限为7000万份,每份1元,即资产

规模不超过7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

    该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先生对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本金和预期收益差额补偿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以资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7000万元及林州重机最近一个交易日2018年

3月30日的收盘价4.37元/股测算,资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林州重机股票

数量约为1601.83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应义务。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可依本计划提前终止或延长),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资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锁定期满后,资管计划管理人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资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资管计划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当下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4、资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