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0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2月18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神马”)在河南
省平顶山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
年12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林
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1-0081)。
2012年1月6日,针对双方设立合资公司的相关事宜,公司与平煤
神马做了进一步的协商约定,重新签署了《平煤神马装备集团与林州
重机集团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现
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合资公司的情况
(一)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重机有限公司(具体
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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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资公司注册地:河南省平顶山市;
3、合资公司住所:平顶山市平安大道东段(机械制造公司工业
园内);
4、注册资本:21300 万元;
5、经营范围:采煤机设计、制造、加工,重型刮板输送机设计、
制造、加工,铸锻加工等矿用产品。(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6、出资方式:平煤神马出资 10224 万元,占资本总额 48%;公
司用自有资金出资 10000 万元,占资本总额 47%;核心员工共出资 1076
万元,占资本总额 5%。
(二)合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1、合资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名,董事 3-5 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 2-3 名;
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群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2、管理层人员构成
平煤神马派员担任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副经理、财
务总监;公司派员担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双方协商确定
合资公司监事会主席人选;其他行政高管人员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协商
设置。
二、其他说明
1、本协议是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一步推进,是双方合作的
进一步深化;合资公司的登记设立、人员机构组成等事宜,尚需双方
另行签订具体的出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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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须经双方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程序并通过后实施;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将根据合作协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
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
司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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