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1-003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4月19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铁法”)在辽宁省调
兵山市签署了《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或“本协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主体
(一)甲方: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35,308万元
住所:辽宁省调兵山市市府路
法定代表人:韩有波
经营范围:以煤炭生产为主,集煤层气开发利用、建筑安装、机
械制造加工、建材、电力等。
(二)乙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煤炭生产为主,集煤层气开
发利用、机械制造加工为一体的多元发展的大型能源企业,建立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可以充分发挥公司和辽宁铁法各自在资源、市场、行业
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双方企业的做强做大和可持续发展。
(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1、双方议定在辽宁省调兵山市成立注册资本为 6 亿元人民币的
有限公司,其中辽宁铁法占 51%的股权,公司用自有资金出资,占 49%
的股权,经营范围包括:煤矿装备制造及配套产品、电力与船舶配套
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2、双方将共享市场资源,互相补充、互相配套,互为对方生产
的设备、配件提供优先使用权。
3、公司为合资公司提供技术与销售支撑。
4、双方将在其它领域继续深入合作,提高市场竞争力,达到互
助互利、共同发展、合作双赢的战略目标。
三、战略合作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可以更好地巩固公司与重大客户
的合作关系,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拓展公司在辽宁地区的市场
空间,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在本协议下开展的具体项目,将由双
方或所属企业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2、本协议须经双方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程序并通过后实施;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将根据战略协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
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