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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22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1-003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4月19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铁法”)在辽宁省调

兵山市签署了《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或“本协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主体

    (一)甲方: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35,308万元

    住所:辽宁省调兵山市市府路

    法定代表人:韩有波

    经营范围:以煤炭生产为主,集煤层气开发利用、建筑安装、机

械制造加工、建材、电力等。

    (二)乙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煤炭生产为主,集煤层气开

发利用、机械制造加工为一体的多元发展的大型能源企业,建立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可以充分发挥公司和辽宁铁法各自在资源、市场、行业

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双方企业的做强做大和可持续发展。

    (二)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

    1、双方议定在辽宁省调兵山市成立注册资本为 6 亿元人民币的

有限公司,其中辽宁铁法占 51%的股权,公司用自有资金出资,占 49%

的股权,经营范围包括:煤矿装备制造及配套产品、电力与船舶配套

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2、双方将共享市场资源,互相补充、互相配套,互为对方生产

的设备、配件提供优先使用权。

    3、公司为合资公司提供技术与销售支撑。

    4、双方将在其它领域继续深入合作,提高市场竞争力,达到互

助互利、共同发展、合作双赢的战略目标。

    三、战略合作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可以更好地巩固公司与重大客户

的合作关系,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拓展公司在辽宁地区的市场

空间,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在本协议下开展的具体项目,将由双

方或所属企业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2、本协议须经双方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审议程序并通过后实施;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将根据战略协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

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