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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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NZHOU HEAVY MACHINERY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申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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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
cn)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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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5,360 万股,本次拟发行5,120 万,发行后总股本为
20,480 万股,全部为流通股。
二、根据2010 年3 月15 日召开的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在本次公
开发行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的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79,962,776.65 元,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老股东按每10 股派发2 元现金
红利,共计分配30,72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9,242,776.65 元及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形成的滚存利润全部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利
润分配于2010 年5 月12 日完成。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公司产品所用原材料主要为钢板、管材、棒材等钢材,2010 年1-6 月、2009 年、
2008 年和2007 年,公司钢板、管材、棒材等钢材的采购金额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成本
的47.03%、36.98%、53.60%、53.14%,同时煤炭机械设备属于重型装备,生产周期和资
金周转周期较长,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
2、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煤炭综采机械设备供应商,产品主要应用于煤炭井下开采,
客户多为国内大中型煤炭生产企业,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国内煤
炭行业的发展状况,与煤炭行业存在同向变动趋势。
3、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较大,且逐年上升,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2010 年1-6
月、2009 年、2008 年、2007 年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29,935 万元、30,430 万元、9,375
万元、4,666 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0.46%、60.50%、66.84%、56.16%。
尽管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但仍存在流动资金不足以及一定的短期
偿债风险。
4、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总额呈上升趋势,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应收账款金额为22,290.9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3.32%。公司主要客户
为煤炭开采行业的大中型企业,资信良好、实力雄厚,与公司保持多年稳定的合作关系,
应收账款的回收具有较强的保障。同时,公司已在销售过程中注重应收账款的回收和风
险控制,应收账款的监督及催款执行力度加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坏账损失。但如果煤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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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行业景气程度变化或客户自身财务状况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发生
坏账,从而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
5、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是大中型煤炭开采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以及下游煤炭产业整
合的影响,2010 年1-6 月、2009 年、2008 年、2007 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额
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87%、55.04%、48.70%和51.29%,其中对黑龙江龙煤
矿业集团的销售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4.05%、27.27%、24.42%和26.36%,销
售客户相对集中。如若公司主要客户因国家宏观调控、行业景气周期的波动等因素导致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及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存在销售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请投资者对发行人的上述重大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请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中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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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5,1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
价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50 元(按照公司2010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照公司2010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
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境
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但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
除外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现生、韩录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
后,上述股份可以流通和转让。此外,郭现生、韩录云作为
公司董事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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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宋全启、郭书生、刘丰秀、司广州、郭松生、
韩保军、吕明田、韩林海、郭日仓、陈亦刚作为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国瑞金泉承诺:若公司于2010 年12 月31 日前
发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公司于2010 年12 月31 日后发行,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
份。
公司其他股东北京丰图、康清河、许四海、郭秋生、刘
岩、杨惠敏、林海、郭顺堂、郭天财、刘振茂、阚玉涛、郭
存生、李财顺、李学恩、韩现梅、吕江林、韩现云、郭天仓、
王保昌、郭根有、向竹林、韩文现、郭庆林、吕广兴、吕银
顺、吕保法、李爱明、郭怀吉、吕建生、李现军、贾海林、
岳永吉、韩广彬、申永富、韩东生、吕启生、郭维增、韩新
德、郭建昌、郭红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
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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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nzhou Heavy Machinery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15,3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现生
成立日期:2002 年5 月8 日
公司住所: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申村
邮政编码:456561
电 话:0372-6024321
传 真:0372-6031023
互联网网址:www.lzzj.com
电子信箱:lzzjjt@lzzj.com
经营范围:偶合器、单体支柱、金属顶梁、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液压支架、
立柱、千斤顶及其配件的制造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在原林州重机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基础上发起设立的。以2007 年12 月
31 日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净资产198,199,566.66 元为依据,
按照1:0.6892 的比例折股13,660 万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情况
公司系在原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原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即郑州博丰、林州宏图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