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20-032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息人民币 4 元(含税)。
2、上述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具体为:由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不在公司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64,800股,公司总股本由739,265,850股减少至739,201,05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9,201,05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20,568,146 股后的 718,632,9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06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
2 08*****237 金润(香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87,453,161.6元= 718,632,904股×0.4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88870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388870元/股=287,453,161.60元÷739,201,05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3888701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 咨询联系人:陈天洋
咨询电话:0571-85387519 传真电话:0571-853875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