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
2017年 5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 [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
准则自 2017年 6月 12 日起施行。新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7年12月25日,财务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适用于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年 4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公司对
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要求,公司对 2017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 1月1 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新制定和修改的会计政策,按照要求的起始执行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