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2-006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与关联方青海中控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控”)就
青海中控委托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锅股份”)
设计、制造、运输德令哈太阳能热力系统签署产品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合同双方
买方:青海中控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卖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德令哈太阳能 2×5MW 热力系统壹套
3、合同金额:2,6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杭锅股份 201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临时会议审议,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颜飞龙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青海中控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国庆
企业住所:德令哈市市政府新食堂3楼313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力生产、销售;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
2.关联方财务情况
截至2012年1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650.80万元,净资产3,650.64万元,2012
年1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93万元(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颜飞龙先生在公司参股20%的浙江中控太阳能技术有限公
司内任职董事,青海中控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为浙江中控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
四、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
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华勇、钟晓敏、马骏就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
见并发表了同意此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青海中控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
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国信证券同意公司与关联方青海中控委托杭锅股份设计、制造、运输
德令哈太阳能热力系统签署产品销售合同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的意见;
4)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