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1-043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1 年 8 月 10 日,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股份”或
“公司”)与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在天津签署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
产供热机组余热锅炉岛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 45,718 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庚生
注册资本:89,415 万元
主营业务:发电、供热;供热设备安装、煤粉灰综合利用。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延水道 3 号
公司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该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
卖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签署时间:2011 年 8 月 10 日
3、合同标的:2×90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余热锅炉岛
4、合同总金额:45,718 万元
5、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生效日期起 1 个月内,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1
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 10%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10%做为预付款。
(2)到货付款: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次将合同设备运到交
货地点,在买方审核相关单据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该批设备价格的 60%作为
到货款。
(3)可靠性运行验收付款:合同设备价格的 10%作为合同设备的完成相应
时限的可靠性运行试运并经验收合格的验收款,卖方提交相关单据经买方审核无
误后,买方在 1 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10%。
(4)性能验收付款:合同设备价格的 10%作为合同设备的完成性能验收试
验并经验收合格的验收款,卖方提交相关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 1 个月
内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10%(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5)剩余合同设备价格的 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没有任何
质量问题,卖方提交相关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 1 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
同设备价格的 10%。
6、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 10 个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45,718 万元,占本公司 201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3.82%。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 2011 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将对公司
2012 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且对本公司拓展同类市场份额
具有重要的意义。
2、本合同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本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无重大影
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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