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杯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old cup ElectricApparatus Co.,Ltd.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4-030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湖南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学愚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5,834,0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6701%。
金 杯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old cup ElectricApparatus Co.,Ltd.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7,783,8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84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050,222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8219%。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5,834,0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5,834,0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05,834,0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5,834,0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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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 cup ElectricApparatus Co.,Ltd.
(五)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5,834,0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324,3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5,226,9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15%;
反对 607,0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8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717,2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20%;反对 607,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彪、达代炎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