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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33 深市 金杯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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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3-11-14

金杯电工: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3-04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3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已披露减持计划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范志宏先生、陈
海兵先生计划于 2023 年 7 月 7 日起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461%,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及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相关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及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实际情况择机决策。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进行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3 元/股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数约707.9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6%;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3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353.98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或其它必要情形,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3 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数约 707.9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6%;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3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353.98 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

    况如下: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回购前        按金额、价格上限  按金额下限、价格上
                                                                  限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441,254  14.5%  113,520,900  15.47%  109,981,077  14.9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27,499,808  85.5%  620,420,162  84.53%  623,959,985  85.01%

总股本            733,941,062  100%  733,941,062  100%  733,941,06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891,720.00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370,041.81 万元,流动资产 639,857.66 万元。假设以本

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8,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90%、2.16%、1.25%,公司整体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社会公众信心,促进公司价值合理回归,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具体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范志宏先生、
陈海兵先生计划于 2023 年 7 月 7 日起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4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上述公告。

  2、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周祖勤先生于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7 日以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 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6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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