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1-05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祖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范志宏、陈海兵、谢良琼,监事周正初,高级管理人员阳文锋、钟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55,718,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5897%)的董事兼总
经理周祖勤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724%);
2、持有公司股份 19,832,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7014%)的董事兼副总经理范志宏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724%);
3、持有公司股份 5,472,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454%)的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海兵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62%);
4、持有公司股份 308,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20%)的董事兼副总经理谢良琼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7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5%);
5、持有公司股份 140,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91%)的财务总监钟华女士拟减持不超过 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8%);
6、持有公司股份 48,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65%)的监事周正初先生
拟减持不超过 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16%);
7、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91%)的总工程师阳文锋
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电工”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持
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拟减持占公
持有公司股 持股占公司总 拟减持不
股东名称 职务 司总股本比
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超过(股)
例(%)
周祖勤 董事、总经理 55,718,415 7.5897% 2,000,000 0.2724%
范志宏 董事、副总经理 19,832,000 2.7014% 2,000,000 0.2724%
陈海兵 董事、副总经理 5,472,000 0.7454% 1,000,000 0.1362%
谢良琼 董事、副总经理 308,000 0.0420% 77,000 0.0105%
钟华 财务总监 140,100 0.0191% 35,000 0.0048%
周正初 监事 48,000 0.0065% 12,000 0.0016%
阳文锋 总工程师 140,000 0.0191% 35,000 0.0048%
合计 81,658,515 11.1231% 5,159,000 0.702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限
制性股票激励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不超过 6 个月内,减
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实施期间相应顺延。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1、持股 5%以上股东周祖勤先生在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长沙共举依法注销后过户至本人名下(以下简称“本次过户”)的分配股份,自本次过户完成
之日至 2023 年 2 月 26 日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上述分配股份。若上述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规定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与此同时,如前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上述分配股份。本次过户完成后,在上述承诺期内,由于金杯电工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人在上述分配股份基础上增持的金杯电工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上述人员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2、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的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本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