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0-051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8 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0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 1,900,000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732,666,277 股的 0.26%。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3月30日。
2、授予数量:190.00万股。
3、授予人数:90名。
4、授予价格:2.2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职位 本次获授的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的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190.00 100.00% 0.26%
术)人员(共 90 人)
合计 190.00 100.00% 0.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2)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第一期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第二期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第三期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包括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财务业绩指标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18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 50%。
以 2018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 50%。
以 2018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 50%。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18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 50%。
以 2018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 50%。
以 2018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 50%。
业绩考核年度“净利润”是指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根据《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分为 A、B、C、D、E五个档次,各考核档次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系数 100% 90% 75% 50% 0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9、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留授予方案一致,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中确定的人员。本次实际授予价格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案一致。
二、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出具了编号为
CAC 证验字[2020]0089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止新增注
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止,公司已收
到 90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款项合计 4,180,000.00 元,其中: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900,000.00 元,其余 2,28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2,666,277.00元,股本人民币 732,666,277.00 元,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出具 CAC 证验字[2020]005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734,566,277.00 元,股本人民币
734,566,277.00 元。
三、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3月3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8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214,571,757 29.29 +1,900,000 216,471,757 29.47
通股
高管锁定股 35,026,760 4.78 0 35,026,760 4.77
首发后限售股 167,566,197 22.87 0 167,566,197 22.81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978,800 1.64 +1,900,000 13,878,800 1.8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8,094,520 70.71 0 518,094,520 70.53
三、总股本 732,666,277 100.00 +1,900,000 734,566,277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734,566,277 股摊薄计算,2019 年
度每股收益为 0.2690 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32,666,277股增加至734,566,277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
本次授予前,控股股东深圳市能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5,188,48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5.72%;本次授予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变动至15.68%。
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学愚夫妇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