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0-024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 2020
年 3 月 30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9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45 元/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 年 3 月 11 日至 3 月 21 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发布了《金杯电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9 年 3 月 23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经核查认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遵守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8
日。
6、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3月30日。
2、授予数量:190.00万股。
3、授予人数:90名。
4、授予价格:2.4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职位 本次获授的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的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190.00 100.00% 0.26%
术)人员(共 90 人)
合计 190.00 100.00% 0.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2)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第一期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第二期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第三期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包括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财务业绩指标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18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 50%。
以 2018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 50%。
以 2018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 50%。
业绩考核年度“净利润”是指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根据《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分为 A、B、C、D、E五个档次,各考核档次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系数 100% 90% 75%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