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9-054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9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6.1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0元/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3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以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期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期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期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第一期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第二期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第三期解除限售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包括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财务业绩指标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8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
以2018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
以2018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8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
以2018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
以2018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
业绩考核年度“净利润”是指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根据《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分为A、B、C、D、E五个档次,各考核档次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系数 100% 90% 75% 50% 0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年3月11日至3月21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发布了《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9年3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9年4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经核查认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遵守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