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5-010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凤凰新村-白云湖)供电系统1500V直流电力电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142105),公司向其供应用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凤凰新村-白云湖)供电系统1500V直流电力电缆设备及服务。本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9,474,045.39元。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法定代表人:丁建隆
3、注册资本:2,931,833.40万元
4、经营范围:地铁、轻铁的建设、维护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按资质证经营)。经营与上述有关货物的进出口(具体项目按外经部门核定)。地铁技术咨询、培训。写字楼出租。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地铁范围内各类广告。
隧道、地下停车场的开发经营。地铁地基基础工程补强加固。为本系统基建、生产提供劳务服务。线路、管道安装。线缆出租。地铁车辆维修。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建筑物防水工程。绿化工程。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仓储(除危险品)。加工:建材、金属件。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保洁服务。
5、住 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写字楼第
11至14层。
6、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4年)与本公司发生的类似业务交易金额为93,982.48元人民币。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方为广州市政府全资的大型国有企业,负责广州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附属资源开发经营,信誉优良,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卖方: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凤凰新村-白云湖)供电系统1500V直流电力电缆设备。
3、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仟玖佰肆拾柒万肆仟零肆拾伍圆叁角玖分(19,474,045.39元)。
4、价格调整: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商业运营时间没有发生变化,或合同商业运营时间因买方发生变化但工程实际商业运营时间没有超过一(1)年,在此期间,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较大波动(增幅或减幅超过10%),合同价格可以做相应调整。
5、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10%,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完整、无误的付款单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2)进度付款:合同总价的20%,于最后一次设计联络会议后,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完整、无误的付款单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3)到货付款:
①设备材料总价的45%,于每批货物到货后按该批到货货物价值的45%支付。
②随机附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合价的60%,于每批货物到货后按该批到货货物价值的60%支付。
(4)预验收付款:
①预验收完成后但结算未完成付款:设备材料总价的15%,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完整、无误的付款单之日起四十(40)个工作日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②预验收完成且结算完成付款:合同结算经财局审定后,支付至财局审定价的95%。
(5)最终验收付款:支付至财局审定价的100%。
5、生效时间: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签订时间:2015年1月30日。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65%,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市场推广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本合同公司提供产品为公司技术成熟产品,非出口产品,不存在技术、汇率等风险;
2、本合同采取分阶段收款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付款延迟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