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09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分别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8.6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2,325.5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162.79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24 日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