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70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7 亿元人民币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天铝有限为本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新疆天山盈达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达碳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石河子分行”)0.95 亿元人民币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在未来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57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
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实际
担保的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
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和不超过 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60523651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陆拾叁亿零捌佰肆拾贰万壹仟零伍拾壹元整
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14 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 1 号
经营范围:铝锭、铝产品、镁产品、阳极碳块、碳素制品及相关产品、金属产品、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售;氧化铝的生产销售;装卸及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天铝有限 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天铝有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 截至 2021 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4,445,830.18 4,180,697.57
负债总额 2,721,860.43 2,306,120.92
净资产 1,723,969.75 1,874,576.65
营业收入 2,648,108.43 2,050,994.62
利润总额 168,383.65 320,725.87
净利润 128,403.89 240,606.90
被担保人天铝有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名称:新疆天山盈达碳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098616427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细华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9 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 66 号
经营范围:碳素及碳素制品、炉料制品、保温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装卸及搬运服务,电解铝、氧化铝及其它有色金属与黑色金属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铝有限持有盈达碳素 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盈达碳素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9月 30日
资产总额 260,402.44 308,647.52
负债总额 141,200.22 176,541.57
净资产 119,202.22 132,105.95
营业收入 150,501.62 100,131.51
利润总额 15,119.03 15,059.08
净利润 16,514.51 12,903.73
被担保人盈达碳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
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债权最高限额:人民币柒亿元整(¥700,000,000.00)。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二)天铝有限与中国银行石河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本金余额: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整(¥95,000,000.00)。
3、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为天铝有限以及天铝有限为盈达碳素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天铝有限、盈达碳素融资等业务的正常开展,天铝有限、盈达碳素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天铝有限、盈达碳素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 号文)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163.0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 84.49%,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63.0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 84.49%;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60.2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 31.2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天铝有限董事会决议;
4、公司与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天铝有限与中国银行石河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