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47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6 月30 日止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6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1,166,557,991 股。根据发行结果,天山铝业向 29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763,358,77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55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95.9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40,000,000.00 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4,959,999,995.9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0,481,132.08元(不含税)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4,959,518,863.82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110014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备注
2020 年 12 月 3 日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95.9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92,475,557.45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其中 25.95 元
资金 159,392,825.95 尚未完成置
换
2020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项目 50,730,151.31
投入金额
2021 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742,871,448.11
项目投入金额
2020 年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1,500,000,000.00
银行借款
截至2021年6 月30日已支付 39,481,132.08
的发行费用
累计利息收入扣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16,417,560.14
截至2021年6 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 2,523,941,998.59
集资金金额
减:2021 年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1,800,000,000.00
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加:尚未完成置换的预先投入自筹资 25.95
金
截至2021年6 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 723,942,024.54
账户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0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
属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靖西天桂铝业有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靖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等银行开设 8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五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五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附件二《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五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监管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元) 态
天山铝业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37010132001397
限公司乌鲁木齐 467,309.10 在用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90
新疆生产建设
兴业银行股份有
兵团第八师天 512010100101020
限公司乌鲁木齐 247,237.82 在用
山铝业有限公 546
分行
司
新疆生产建设
中国民生银行股
兵团第八师天
份有限公司乌鲁 632523629 171,118.47 注
山铝业有限公
木齐分行
司
新疆生产建设
中信银行股份有
兵团第八师天 81137010125001397
限公司乌鲁木齐 796,761.04 在用
山铝业有限公 91
分行
司
桂林银行股份有
靖西天桂铝业 66000000713440003
限公司百色靖西 6,478,563.43 在用
有限公司 1
支行
靖西天桂铝业 中国光大银行乌
50820188000283248 1,153,187.23 注
有限公司 鲁木齐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
靖西天桂铝业 81137010129001397 548,073,031.7
限公司乌鲁木齐 5 在用
有限公司 93
分行
新疆天展新材 兴业银行股份有 51201010010102066 166,554,815.7 在用
0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元) 态
料科技有限公 限公司乌鲁木齐 4
司 分行
合计 723,942,024.5
4
注:截至 2021 年 7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
专 项 账 户 632523629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乌 鲁 木 齐 分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50820188000283248 中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依法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和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五方监管协议就此终止。
三、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
资金对先期投入的 159,502,825.95 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110234 号)鉴证。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尚有 25.95 元预先投入未置换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