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35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 号 B 座普洛斯大厦 9 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2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
代表的股份数共计 2,868,873,0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671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数 2,482,797,684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3.37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名,代表股份数 386,075,33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99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以下同)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 429,711,0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3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3,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3,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3,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3,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3,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9,571,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3,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9,571,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3,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9,571,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免去匡义斌先生监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9,4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8,739,4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反对
1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杰利、刘川鹏;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