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8-062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3日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15:00至2018年5月23日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7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敏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
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24,218,2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696%(注:公司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为515,804,900股),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数223,902,158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08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股份数316,0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1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
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11人,代表股份数19,318,0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452%。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20,0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0%;
反对21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3%;弃权48,9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7%;回避203,531,30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051,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85%;反对2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0%;弃权48,9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振标、沈宇凯;
3、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