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8-042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3日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至2018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15:00至2018年4月23日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7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严先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
代表的股份数共计329,156,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8142%,其中,参加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数329,084,064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63.80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数72,571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14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以下同)共8人,代表股份数57,460,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401%。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099,7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
对56,8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404,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 56,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099,7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
对56,8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404,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 56,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099,7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
对56,8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404,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 56,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099,7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
对56,8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404,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 56,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099,7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
对56,8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404,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 56,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099,7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
对56,8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404,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 56,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099,7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
对56,8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404,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 56,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099,7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
对56,8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7,404,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 56,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静、沈宇凯;
3、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