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4-033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 2024 年 0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项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796,878,65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5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134,765,899.35 元。本次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96,878,65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7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07 月 12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07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0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0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4 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235 REAL FUN HOLDINGS LIMITED
3 00*****068 严俊旭
4 08*****519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 06*****863 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村他山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06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 号来福士广场 T3 座 1203 室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2310063-886
咨询传真:021-5231007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分红派息的相关文件;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7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