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4-02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5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5
月 23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 号来福士广场 T3 座 1203 大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1,079,428,52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0.07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03,60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0.2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75,828,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78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75,828,52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78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75,828,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9.785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321,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21,8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326,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26,8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2%;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 2023 年年度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316,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16,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4%;反对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387,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87,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6%;反对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6,456,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82%;反对
12,972,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856,3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23%;反对
12,972,1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1,856,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21%;反对
17,572,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256,1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060%;反对
17,572,3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372,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1%;反对
586,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4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772,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92%;反对
58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5%;弃权 4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321,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87,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21,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2%;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433,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55%;反对
16,995,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833,0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341%;反对
16,995,4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白曦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4 年 05 月 24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版;
2、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