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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天顺风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4-02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5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5
月 23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5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 号来福士广场 T3 座 1203 大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1,079,428,52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0.07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03,60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0.2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75,828,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78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75,828,52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78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75,828,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9.785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321,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21,8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3%;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326,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26,8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2%;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 2023 年年度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316,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16,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4%;反对
2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387,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87,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6%;反对
4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6,456,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82%;反对
12,972,1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856,3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23%;反对
12,972,1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1,856,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21%;反对
17,572,3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256,1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060%;反对
17,572,3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372,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1%;反对
586,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弃权 4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772,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92%;反对
586,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35%;弃权 4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321,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87,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21,6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2%;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433,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255%;反对
16,995,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833,0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341%;反对
16,995,4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白曦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4 年 05 月 24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版;

    2、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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