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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天顺风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3-032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05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0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 号来福士广场 T3 座 1203 大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062,003,90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8.9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04,05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0.1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157,946,3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76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58,403,90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8.78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2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157,946,3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762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1,856,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256,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2%;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4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1,857,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6,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257,1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1,857,1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257,1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1,814,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2%;反对
188,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214,9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7%;反对
188,9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412,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2%;反对
1,591,1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8%;弃权 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12,7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55%;反对
1,591,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45%;弃权 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8,466,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005%;反对
43,537,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9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866,8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151%;反对
43,537,0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8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9,364,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5%;反对
2,492,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47%;弃权 14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764,6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38%;反对
2,492,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35%;弃权 14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1,856,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4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256,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2%;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146,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白曦律师、来楚轩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3 年 05 月 23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版;

  2、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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