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0-074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刘明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刘明生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所任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刘明生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截止本公告日,刘明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刘明生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明生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补选出新的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公司及监事会谨向刘明生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感谢。
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王静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020 年 11月 20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决议,同意选举王静女士(简历附后)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谢萍女士、监事蔡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11月 24 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静女士,1977年出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任职于海游集团、天华建筑设计公司、韩国新世界株式会社、万丰房地产开发公司、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师大企业家刑事犯罪研究中心专家顾问。现任公司法务负责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王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