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0-03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0 年 5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4 日 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宁波东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07,106,8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0.9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98,923,57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5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183,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506,8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59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23,57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183,32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0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616,8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53%;反对
3,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6,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7837%;反对
3,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440,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61%;反对
1,9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8%;弃权 7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0,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243%;反对
1,9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014%;弃权 75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743%。
3、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616,8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53%;反对
3,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6,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7837%;反对
3,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154,8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6%;反对
1,9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8%;弃权 1,0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4,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9042%;反对
1,9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014%;弃权 1,0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5%。
5、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3,616,8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53%;反对
3,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6,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7837%;反对
3,4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1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154,8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46%;反对
1,9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8%;弃权 1,0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54,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9042%;反对
1,9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2014%;弃权 1,0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吴雪瑞律师、叶伟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