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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9-043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宁波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05,976,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05,923,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2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76,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23,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955,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5,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63%;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955,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5,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63%;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955,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5,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63%;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955,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5,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63%;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955,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5,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63%;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955,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5,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63%;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暨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5,955,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5,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63%;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吴雪瑞律师、翟嘉彬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