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8-030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元(含税);
2、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8日;
3、除权除息日:2018年6月2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8年6月29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1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79,019,0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9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为:2018年6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8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4 上海天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235 REALFUNHOLDINGSLIMITED
3 08*****518 新疆利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座1203室
咨询联系人:金依
咨询电话:021-52310067 咨询传真:021-5231007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2、天顺风能: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天顺风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