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20-033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已支付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430.72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正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34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349,44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分别由朱文明、束昱辉、民生方欣 1 号计划、谢兵及徐锦宏以现金按 16.14 元/股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61.60 元,扣除公司依据财务顾问协议应支付给浙商证券的财务顾问费用(含税)21,2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178,799,961.60
元,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全部存入本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
立的募集资金验资专户 3209820521010000040819 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财务顾问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33,672,397.9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66,327,5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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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 6131 号《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资确认。扣除发行费增值税 2,020,343.88 元,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 1,164,307,219.75 元。
二、募投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公司非公司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际情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用途 募投资金投资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1 智慧财税服务互联平台 55,000.00 37,140.39
2 企业大数据创新服务平台 30,000.00 9,899.45
3 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4 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 5,000.00 3,569.28
合计 120,000.00 80,609.12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后募集资金的节余及存储情况
上述募投项目中,“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已经在 2016 年 11 月份募集资
金到账后直接扣除支付给相关中介机构。截止目前,上述项目已经完成支付,该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 1,430.72 万元,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账号为 3209820521010000040819 的账户中。
四、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时仅与中介机构达成了中介机构相关费用的计费 原则与框架,未有具体的金额,因此当时确定的“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也只 是估算的大致金额。实际在支付中介机构相关费用过程中,各相关方从项目的实际 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结合市场行情,最终确定支付财务顾问 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3,367.24 万元,缴纳发行费增值税 202.04 万元。以上费用从“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项目中列支 3,569.28 万元,与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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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预算的 5,000.00 万元相比,形成了 1,430.72 万元的资金节余。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430.72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生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仍留存于原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补充。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生产运营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支付本次交 易的相关税费”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430.72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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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2、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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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金财互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