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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5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9-025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2019年05月14日(星期二)14:50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2)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5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05月13日15:00~2019年05月14日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朱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492,809,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76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92,073,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66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35,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3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名,代表股份13,760,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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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股份13,024,8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735,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37%。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05月0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92,076,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73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92,076,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73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492,076,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73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9-025
    同意492,076,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73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92,07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1%;反对734,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57%;反对73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492,076,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73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同意309,362,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5%;反对73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徐正军、王金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7,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15%;反对733,240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9-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

    同意309,362,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5%;反对73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徐正军、王金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492,07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1%;反对734,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57%;反对73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92,076,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73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492,076,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733,240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9-0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7,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15%;反对733,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同意492,076,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73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7,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15%;反对733,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92,076,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反对73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7,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715%;反对733,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9-0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景忠、潘希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