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2018年05月15日(星期二)14:30 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
发区南翔西路333号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2)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5月15
日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
年05月14日15:00~2018年05月15日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朱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272,960,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221%。
其中: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2,959,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219%;通过网
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
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61,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6%。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05月08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2,960,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2,960,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72,960,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72,960,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72,960,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72,960,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272,960,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
同意272,960,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72,960,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272,960,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1,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72,960,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景忠、潘希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