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7-020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款收益,公司分别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公司将在开户银行存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在协定存款账户结算户下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即业务备付资金)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10万元、50万元。银行每季度对公司协定存款账户下的结算户协定户两部分资金进行计息:结算户存款资金按银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付利息;协定户存款资金按银行协定存款挂牌利率计付利息。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公司将在协定存款到期后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协定存款方式续存,开户银行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或义务,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设立信托或设立质押、担保,也不得将合同约定账户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