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3年 11 月 30 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项目。英飞拓成功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0,914,454 股,发行价格 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51,999,998.12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8,915,978.5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733,084,019.60 元。2016 年 8 月 1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721 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历次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 2019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
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
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8,253.59 万元(不
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
增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19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6 年非公
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终止 2016 年非公开的“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
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智慧城
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
金余额合计 3,920.58 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
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调整后的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截止期末募集资 截止期末
承诺投资总额 金投资总额 金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1 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 29,878.70 15,884.04 15,884.04 100.00%
2 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 29,110.83 149.87 149.87 100.00%
3 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 13,045.60 1,007.72 1,007.72 100.00%
平台项目
4 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3,297.00 485.76 485.76 100.00%
5 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 - 24,747.19 24,747.19 100.00%
6 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 3,920.58 2,522.17 64.33%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截止期末募集资 截止期末
承诺投资总额 金投资总额 金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7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35,627.46 35,680.83[注 2] 100.00%
合计 75,332.13 81,822.62[注1] 80,477.58 98.36%
注 1、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注 2、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 3、上表中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影
响,项目建设进度未达预期。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
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
的研究论证,决定将“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本次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
施主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存在变
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举措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项目运作需要,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后,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举措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对英飞拓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