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购买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河北深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保发展”)购买深圳园创业广场项目部分物业(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用于生产、研发、办公,购买面积预计为 1,801.62 平方米,总价款预计为 22,431,970.62 元。公司拟与深保发展签订《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园区创业广场项目购买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书》”),向深保发展缴纳预约金 1,121,599 元。
深保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控制的企业,深保发展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购买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戈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本次购买事项的《意向协议书》,并在《意向协议书》的基础上签订最终交易文件等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深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MA08U2118C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科苑街11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两群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 017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保定市深投控金融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为依据)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土地整理;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河北省深投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深保发展60%股权;保定市国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深保发展4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深保发展资产总额545,049.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80,450.8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40.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58.89万元。
关联关系:深保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保发展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深保发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深圳园创业广场项目部分物业,预测绘建筑面积共1,801.62 平方米,用途为生产、研发、办公。深圳园创业广场项目为坐落于河北省保定市北三环以南、东三环以东的集办公、生产为一体的综合项目。
深保发展将包含本次交易标的所在的深圳园创业广场项目抵押给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集团”),由担保集团为深保发展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深保发展承诺将在交易标的过户日前解除相关交易标的项下存在的抵押事项。除上述抵押外,交易标的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系依照建造成本参考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乃双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意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深保发展缴纳交易标的预约金,并在交易标的满足法定销售条件后,与深保发展签订最终交易文件向深保发展购买深圳园创业广场项目部分物业。购买面积预计为 1,801.62 平方米,用途为生产、研发、办公。
深保发展拟按照公司的要求对目标物业进行建造,交易的具体条款和条件,由双方在最终交易文件中另行商定。
(二)交易价款及付款方式
公司拟购买物业单价为每平方米 12,451 元,总价款预计为 22,431,970.62 元。
待交易标的满足法定销售条件后,以正式测绘报告确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进行交易标的总价核算。同时,双方特别确认,前述价格有效期从《意向协
议书》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有效期内签订最终交易文件,最终
交易文件约定单价以上述价格为准。如因非深保发展原因导致双方在有效期内未能签订交易文件,则该价格失效,深保发展有权另行报价并在与公司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最终交易文件。
本次交易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意向协议书》约定的购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与最终交易文件不一致的,以最终交易文件为准。
(三)预约金
公司在《意向协议书》正式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深保发展支付交易价格的 5%,即 1,121,599 元,作为双方按《意向协议书》确定的条件和原则订立交易文件的预约金。
双方完成最终交易文件的签署后,公司依据最终交易文件向深保发展支付购房款时,公司已支付的预约金自动转为第一笔交易价款中相应数额的购房款。
(四)违约责任
如交易文件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签订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导致交易标的未能
成交的,任一方有权解除《意向协议书》。自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意向协议书》解除,深保发展须在协议解除 10 日内退还已收取预约金。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深圳园创业广场项目部分物业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办公环境,进一步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和整体形象,为公司业务运营和拓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价格依照建造成本参考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今年年初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与控股股东
深投控及其下属单位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 1,419.86 万元。其中,与深保发展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 626.75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深圳园创业广场项目部分物业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签订项目购买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深圳园创业广场项目部分物业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建造成本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深圳园创业广场项目部分物业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