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大华业务繁忙以及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原因,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审计合作关系。因时间比较紧迫,为更好地完成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2021 年年度审计工作,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时披露,鉴于立信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及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
4.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时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韩子荣 1995 年 12 月 2008 年 10 月 2012 年 10 月 2021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程英 2009 年 12 月 2008 年 12 月 2014 年 9 月 2021 年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章顺文 1994 年 7 月 2008 年 4 月 2008 年 4 月 2020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韩子荣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3 份,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20 年度审计报告,复核的上市公司报告 5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程英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3 份,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18-2020 年度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章顺文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6 份,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截止目前,大华已对公司开展预审工作,未形成正式报告。
2020 年度,立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大华业务繁忙以及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原因,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审计合作关系。因时间比较紧迫,为更好地完成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工作,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时披露,鉴于立信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经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及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立信进行了沟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立信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良好。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事项,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