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 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2,743,628 股新股。截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实
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110,914,45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6.78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751,999,998.12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8,915,978.5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33,084,019.60 元。
截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72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6月 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 779,549,487.78
元(因存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故实际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
金额)。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557.10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66,920,616.21 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356,808,314.47 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 377,174.84 元,使用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 85,294,068.14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39,205,774.80 元。
二、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约定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12 月21 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英飞拓系统”)、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
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银行 银行账户 初始存放金额*1 余额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2 20000021817600012235654 126,888,297.54 0.0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 2000712066000906 291,355,052.45 0.00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812000198202168 284,034,573.74 26,583,590.2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 337010100100870046 31,722,074.39 0.00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5 812000198202242 1,090,400.18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5 812000198202242 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6 1202022719900378919 11,531,784.40
合计 733,999,998.12 39,205,774.80
备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 915,978.52 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733,084,019.60 元。
*2、该账户已于 2020 年 10 月销户。
*3、该账户已于 2020 年 12 月销户。
*4、该账户已于 2020 年 12 月销户。
*5、该类账户为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八)。
*6、该账户系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后,于 2019 年 7 月 5 号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户。
三、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
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
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终止,未产生效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做调整,已投入部分为研发环节,无法准确归集所产生的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公司使用。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
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6 年 11 月 3 日
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2016 年12 月 21 号,公司与英飞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2017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
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刊登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7 年 12 月 12 日的《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2018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