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一)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2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112,743,628 股新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 110,914,454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751,999,998.12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
行费用人民币 18,915,978.5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33,084,019.60 元。
截至 2016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721 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
707,917,725.40 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 金 55,820,557.10 元 ;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 直 接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295,288,853.83 元 ;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永 久 性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金 额 为
356,808,314.47 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
的金额为 267,738.44 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
82,240,012.59 元。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107,674,045.23
元。
(二)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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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依照《公司 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英飞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修订后的
《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2014 年 10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
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连同广发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
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 事会授权,保
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 设募集资金专户的 商业银行查询募集 资金专
户资料。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12 月 21 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
拓软件”)、保荐机构广发 证券及渤 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共同 签署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英飞拓系统”)、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保俶
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
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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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银行 银行账户 初始存放金额*1 余额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20000021817600012235654 126,888,297.54 1,453.5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00712066000906 291,355,052.45 555,975.86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812000198202168 284,034,573.74 16,240,326.9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37010100100870046 31,722,074.39 19,617.2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 2003357613000188 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 337010100100535879 59.26
广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 圳宝安支行 812000198202242 82,658,076.71
*3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保俶 1202022719900378919 8,198,535.65
支行*4
合计 733,999,998.12 107,674,045.23
备注:*1、初始存 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 印花税和中介费 共计 915,978.52
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33,084,019.60 元。
*2、该账户系本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后,英飞拓软件于 2016 年
12 月 19 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3、该类账户为本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一、(三)、8。
*4、该账户系本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系统后,英飞拓系统于 2019 年
7 月 5 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
本报告附表 1。
2、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 ”)无法 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
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
联网+社会 视频安防运营服务 平台项 目”和“全球 信息化平台建设 项目” 均已终
止,尚未产生效益。 “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做调整,已投入部分为研
发环节,无法准确归结所产生的效益。“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处于建设
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用途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
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本公司和英飞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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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本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 “平安 城市全 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 研发成果或资产 供本公司使用。本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英飞拓 软件为上市公司全 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于 2016 年 11 月 03 日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6 年 11 月 03 日的《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6 年 12 月 21 号,本公司与英飞
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 球产业 化项目 ”新增英飞拓环 球有限公司作为 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本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本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