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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15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717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英飞拓股票的权利。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4,717万股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19,867.5082万股的3.9352%。其中首次授予4,118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19,867.5082万股的3.4355%。预留599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19,867.5082万股的0.4997%,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2.6987%。

  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完成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总计182人。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3.81元。

  4、行权安排: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54个月。本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分二次行权,具体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授予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的授予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授予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的授予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若未能满足行权条件,则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5、行权条件:

  (1)上市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9—2021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

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

  根据孰低原则,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的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对应的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的计算。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子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在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后,仍需完成对应分年度其所在子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子公司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所在子公司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的依据,具体参照《考核管理办法》实行。

  (3)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评分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行权比例        100%        80%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未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注销。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月4日,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及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4日。在公示期间,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披露了《英飞拓: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07)。
  3、2019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原来的4,201万份调整为4,11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90人调整为182人,其它不变。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9年3月15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15日;

  2、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3.81元;

  3、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118万份。分配明细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