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5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英飞拓股票的权利。对应的公司股票数 量 1450万股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1165.239万股的2.038%。其中首次授予13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1165.239万股的1.855%。预留13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1165.239万股的0.183%,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966%。
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完成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264人。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81元。
4、行权安排: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四年。本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分二次行权,具体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若未能满足行权条件,则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5、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6—2018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本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期权在2017—2018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根据孰低原则,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的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对应的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的计算。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二)已履行的程序
1、2016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5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期权132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64人,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10.81元,预留期权130万份。
2、2016年6月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深
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
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6年7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
名单和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及201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2016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数量由原来的1320万份调整为1708.39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64人调
整为261人,行权价格由10.81元调整为8.32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30万
份调整为169万份。公司以2016年7月6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261
位激励对象授予1708.39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32元。预留
的169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4、2016年8月15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登记工作。由于激励对象在授予登记完成前离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调整为25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相应的由1708.395万份调整为1,646.58万份。
二、关于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八节关于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预留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
由于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节的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30万份×(1+0.3)=169万份。
本次调整已获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4日;
2、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80元;
行权价格依据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5.80元;(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5.77元。
3、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份)
杨胜高 副总经理兼英飞拓 20 11.83% 0.02%
品牌全球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业 149 88.17% 0.14%
务)人员合计26人
合计27人 169 100.00% 0.16%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激励对象中杨胜高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英飞拓品牌全球总经理,未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