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 2017-06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2017 年 6 月 20 日,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深圳英飞
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13 年
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 13.187 万份。具
体情况如下:
一、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其上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 201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获中国证监会备案
无异议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 2013 年 6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
4、 2013 年 6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以 2013 年 6 月 17 日作为本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202 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期权的行
权价格为 9.23 元。预留的 15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5、 2013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离职,股票期权
总数由原来的 1500 万份调整为 1458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202 人调整为 197
人。其它不变。
6、 2013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7、 201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实施了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由于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由原来的 1458 万份调整为 1804.4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197 人调整为
181 人,预留股票期权由原来的 150 万份调整为 195 万份,行权价格由 9.23 元
调整为 6.95 元,其它不变。同时,公司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 66 名激励对象,授
予日为 2014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授予价格为 13.28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英
飞拓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 2014 年 6 月 13 日,英飞拓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核实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名单的议案》、《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预留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对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 201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
案》。
10、 2014 年 8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草案)》所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11、 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
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离职调整,首次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调整,以及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实施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原
来的 1804.4 万份调整为 985.92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181 人调整为 147 人,行
权价格由 6.95 元调整为 4.57 元;预留股票期权由原来的 195 万份调整为 76.8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66 人调整为 42 人,行权价格由 13.28 元调整为 8.79 元,
其它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英飞拓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12、 2016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2016 年 7 月 4 日,公司与有关部门办理完毕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
权相关手续, 激励对象于 2016 年 7 月 5 日起可以开始自主行权。
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与有关部门办理完毕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
权相关手续,激励对象于 2016 年 7 月 6 日起可以开始自主行权。
二、本次注销及影响
根据《 2013 年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
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 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 2013 年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已结束,本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92.04 万份,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数量为 78.853
万份,未行权数量为 13.187 万份。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
本次注销是根据《 2013 年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行权期结束后逾期未
行使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董事会对本次注销的审议情况
2017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
议案》,同意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 13.187 万份。
四、监事会对本次注销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
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201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注销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 13.187 万份。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
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201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注销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 13.187 万份。
六、律师关于本次注销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 13.187 万份符合《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于 2017 年 6 月 17
日结束,本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1270.542 万份,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数量为
1270.542 万份,已全部行权;本次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
权共计 13.187 万份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