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05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877.395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英飞拓股票的权利。
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1877.395万股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92514.8107万股的2.0293%。其中首次授予1708.395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92514.8107万股的1.8466%。预留169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92514.8107万股的0.1827%,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0018%。
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完成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261人。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32元。
4、行权安排: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最
长不超过四年。本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分二次行权,具体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若未能满足行权条件,则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5、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6—2018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本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期权在2017—2018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根据孰低原则,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的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对应的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的计算。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二)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6年5月2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2016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参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5名,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公告编号
(股) (%)
廖运和 财务负责 2016年06月16日 62238 0.0067 2016-042
人
林冲 董事兼副 2016年6月17日 95063 0.0103% 2016-043
总经理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参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授予人员名单和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
1、离职调整
由于原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鲁露等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符合授予条件,所对应的5.85万份期权不再授予。经过此次调整后,2016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由原来的1320万份调整为1314.15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64人调整为261人,其它不变。
2、权益分派调整
由于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节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的调整方法为:Q=Q0×(1+n); P=(P0-V)÷(1+n)。其中,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1314.15万份×(1+0.3)=1708.395万份;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为:10.81/(1+0.3)=8.32元。
调整后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30万份×(1+0.3)=169万份。
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本次授予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八节关于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熟。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6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32元;
3、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张衍锋 副董事长、总经理 65 3.4622% 0.0703%
林冲 董事、副总经理 26 1.3849% 0.0281%
董事、副总经理、
华元柳 26 1.3849% 0.0281%
董事会秘书
杨卫民 副总经理 26 1.3849% 0.0281%
廖运和 财务总监 26 1.3849% 0.028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539.395 81.9963% 1.6639%
务)人员合计256人
预留部分 169 9.0018% 0.1827%
合计2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