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4-03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
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其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2013年5月30日,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
议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3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
4、2013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以2013年6月17日作为本次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202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期权的行
权价格为9.23元。预留的15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5、2013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离职,股票期权
总数由原来的1500万份调整为145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02人调整为197
人。其它不变。
6、2013年7月1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二、本次调整情况
1、权益分派调整
由于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
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节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的调整方法为:Q=Q0×(1+n); P=(P0-V)÷(1
+n)。其中,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
每股的派息额。
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1458万份×(1+0.3)=1895.4万份;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为:(9.23元-0.2元)/(1+0.3)=6.95元。
调整后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50万份×(1+0.3)=195万份;
2、离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节(二)“4、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
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其对应
的股票期权91万份被取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原来的1895.4万份调整为
1804.4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97人调整为181人。其它不变。
三、注销部分期权
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其对应的股票期权91万份被取消,公司将注销这部分
期权。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中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
调整后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等的规定。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激励管理
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
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尚需按照《激
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
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