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3-05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
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5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
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英飞拓股票的权利。对
应的公司股票数量1650万股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35409.6万股的4.66%。其中首次授予15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
额35409.6万股的4.24%。预留1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35409.6万股的0.42%,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09%。
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
额、激励对象职务、期权行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中国证
监会相关要求完成法定程序后进行授予。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公司(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202人。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43元。
4、行权安排: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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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不超过四年。本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分二次行权,具体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若未能满足行权条件,则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
公司注销。
7、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3—201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
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2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2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2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本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期权在2014—2015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2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2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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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孰低原则,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的低
者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
资产对应的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的计算。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
益中列支。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
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二)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将其上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