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6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就收到的反馈情况进行了核查和沟通。2021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参与资格条件。
3、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5月25日
2、授予数量:460.8179万股
3、授予人数:28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首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数比例 额比例
武玉会 董事、总经理 100 14.33% 0.16%
蔡亮 董事、副总经理 36 5.16% 0.06%
王春祥 董事 24 3.44% 0.04%
王刚志 副总经理 36 5.16% 0.06%
金辛海 副总经理 32 4.58% 0.05%
田永鑫 董事、副总经理 28 4.01% 0.05%
徐建生 副总经理 28 4.01% 0.05%
李国范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 4.30% 0.05%
杨丽莎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 3.44%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2.8179 17.60% 0.20%
(19 人)
合计 460.8179 66.02% 0.74%
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总数为698万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8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首次授予数量237.1821万股,授予人数19人;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首次授予460.8179万股,授予人数28人。
4、授予价格:3.0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1)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关于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在公司披露《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至董事会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6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2人变更为181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由2,100万份变更为2,094万份,其中: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万份变更为1,27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08万份变更为1,20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变更为153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70万份不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均不变。
2、在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及登记过程中,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0万份及全部限制性股票16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1人变更为17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由2,094万份变更为2,068万份,其中: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72万份变更为1,262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02万份变更为1,19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53人变更为151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70万份不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2万股变更为806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14万股变更为698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29人变更为28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
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0日出具了《关于上海新
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