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1-03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6,797,716.53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5,402,626.26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9,415,028.98 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前景,在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的前提下,同时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时达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和股权激励事项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故拟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20,406,688 股进行测算,扣除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已回购的 4,608,179 股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615,798,509 股,预计 2020 年度派发现金红利 24,631,940.36 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