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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9-02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喀什众智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董事袁忠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34,800,0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1%)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喀什众智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智兴”)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50,0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持有公司股份29,735,8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79%)的股东、董事袁忠民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4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众智兴以及董事袁忠民先生《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曾逸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份25,211,2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7%。

    众智兴系曾逸先生等人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曾逸先生在众智兴中的出资比例为43.20%,众智兴持有公司股份1,750,0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8%。

    曾逸先生与公司股东张为菊女士系夫妻关系,曾逸先生在公司股东众智兴的出资比例为43.20%,上述三方在本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截止公告披露日,曾逸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800,0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1%。

    股东袁忠民先生系公司董事,其持有公司股份29,735,8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东名称:曾逸、众智兴;袁忠民。

    2、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曾逸先生及众智兴的股份来源系2014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而获得的股份;袁忠民先生的股份来源系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曾逸先生及众智兴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50,0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0%)。其中:曾逸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2%),众智兴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750,0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8%)。

    袁忠民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4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0%)。
    5、减持方式:曾逸先生及众智兴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袁忠民先生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7、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情况

    1、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众智兴的相关承诺

    股东曾逸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当时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根据2014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时的相关协议及承诺,股东曾逸先生的股份限售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下列期限届满(以最晚发生的为准):
(1)2017年6月30日;(2)补偿义务人履行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股东众智兴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1)第一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众智兴履行其相应2014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最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30%;(2)第二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众智兴履行其相应2015年度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最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30%;(3)第三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众智兴履行其相应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以最晚发生的为准)可转让剩余40%。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袁忠民先生的相关承诺

    袁忠民先生系公司董事,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当时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袁忠民先生于2011年12月26日承诺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公司股票自愿锁定12个月,锁定期自2011年12月26日起至2012年12月26日止。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逸先生、众智兴以及袁忠民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曾逸先生、众智兴以及袁忠民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股东个人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拟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