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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1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8-03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已刊登在2018年5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计算公式为:调整后每10股派发现金比例(0.699994元)=转股前公司总股本(620,171,214股)×调整前每10股派发现金比例(0.70元)÷转股后公司总股本(620,175,806股),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620,175,80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99994元(含税),共计派发43,411,984.98元。本次分配后,尚有未分配利润302,208,996.17元人民币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0,175,8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9999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299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999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999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18;债券简称:时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时达转债转股价格:11.90元/股,调整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11.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6月29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时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1、咨询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3、咨询联系人:杨丽莎

    4、咨询电话:86-21-69926000转董事会办公室

    5、传真电话:86-21-6992616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