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8-02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24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
司一楼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267,883,93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3.195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67,697,281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3.164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86,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0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91,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8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67,675,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反对208,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67,695,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
反对188,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67,695,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
反对188,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67,695,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
反对188,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1.7824%;反对188,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2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67,695,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
反对188,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1.7824%;反对188,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8.2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67,695,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
反对188,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67,695,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
反对188,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彬、孙薇维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